离婚后对方不让见孩子起诉流程,离婚后对方不让见孩子我该怎么办呢 离婚后男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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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离婚后,男方不同意女方看望孩子该怎么办
1、离婚后,男方不同意女方看望孩子,这是违法的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8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3、对于男方不同意女方看望孩子的解决方法:
4、一、可以与男方讲明道理,协商解决,向他指出,不让看望孩子是违法行为。
5、二、求助于地方组织,如妇联、居委会等,由地方组织出面来做好男方的工作。
6、三、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向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拿户口本怎么办
方法一:女方可以就地申请办理分户手续,需要出具身份证,离婚协议,离婚证,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就可以办理只有女方一人名字的户口本,方法二,女方如果再婚,购房等需要使用户口本,可以凭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户籍证明,加注用途,加盖派出所户籍章,一样作为女方户口本使用,有效期是一个月。
三、离婚法院把孩子判给了我,对方不给怎么办
1、首先,法院的判决、裁定及调解书一经生效即产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强制力,各方当事人均应按照法律文书的内容履行各自义务。如果在当事人不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情况下,权利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2、其次,对子女抚养权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不能视为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而应理解为强制被申请人履行交出子女给申请人抚养的行为。该类执行案件主要是由于被申请人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没有按照判决的内容将子女交由申请人抚养而产生的,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但在实际操作时,我们不能将这类案件简单理解为只要把孩子强行带走,然后交给申请人就完事。法院对这类案件的执行措施应当限定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通过合法的程序强制被申请人履行义务,而不能对子女的人身直接进行强制执行。
3、在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员会向被申请人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裁判的后果,积极主动地做各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尽可能以执行和解的方式结案。如被申请人仍拒不配合法院主动将子女交由申请人抚养,则可以依法对被申请人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
四、很多女人离婚后为什么都不要孩子了,也不去看望了
1、主要是那个孩子没发财,哪天成了行业独角兽,成为亿万资产的大佬,绝对抢着去探望,金钱在不健全家庭中是能买亲情的,所以孩子不被探望,不被亲妈管,归根到底还是孩子没钱,没利用价值,探望还要花钱,别说什么婆婆不给探望,婆婆不许出轨不一样有人出轨,根本原因是孩子未成年阶段没钱,没利用价值,还得花钱,把孩子当成拖油瓶和追求幸福的绊脚石,能躲多远躲多远。
2、主要是与前任生的孩子,利用价值不够,如果与现任生的孩子身体出现问题,需要用到前孩子的时候,那个时候就会探望前孩子,就会施展亲情手段。
3、还有就是没到年老体衰的时候,出现过离婚后抛弃孩子不闻不问,几十年自己老了,现任过世了,被现任的家庭赶出家门的时候,就会想起前孩子。
综合1到3,前孩子未成年,没钱,利用价值不够,扶养得花钱,是自己追求幸福的绊脚石,所以就当没生过,重新再生一个。
如果老了没人养老了,老的时候给现任赶出家门,又或是与现任生的孩子有病了需要前任孩子帮助的时候才会出现。又或是曾经抛弃的孩子发大财了。
被父母抛弃的孩子,靠找是很难找到亲生父母的,最佳的寻找方式就是赚到钱,有钱了亲生父母自然就出现了。
曾经看过一个节目,一个被抛弃的孩子有钱后,亲生父母硬逼着他认。
如今离婚率在那,离婚后再也不管孩子,不探望孩子,见面都不打招呼,与孩子断绝亲情的父母不是没有,而对于被抛弃孩子,获得母爱的途径基本得靠事业了,有钱了,亲生父母自然就会出现。
所以个人感觉,对于那些生而不养,抛弃亲生骨肉,很多年不探望孩子的父母,应该有必要的法律约束,如今老年人的被赡养权处理的很好,关注和调节的多,可是对于生儿不养,又或是离婚后与孩子断绝关系,断绝亲情,一次不探视的,应该有必要的处罚。
生儿不养,老了又来要被抛弃孩子赡养。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应该是伟大而又神圣的,不应该成为一种很逗的关系。
上次就看到一个新闻,一个老头子抛弃两个孩子,老的时候又新生的孩子没能力赡养,跑回来要抛弃很多年的孩子来赡养自己。
所以小编觉得,生而不养,还不如当初就不生,做不到为人父母的责任,干脆别结婚了,用自由恋爱的方式来潇洒人生,起码不会连累下一代。
不探望的本质就是孩子的利用价值不够,就是人性的贪婪和自私自利,已经抛弃孩子的父母,就别给自己找借口了,敢作敢当好歹有人性光辉的一面。
小编最近发现,爱幼情怀的退化,传统骨肉情怀的淡化,追求自我利益和自我幸福,专注娘家利益,共同导致离婚后与子女断绝关系。
可是离婚后与孩子断绝关系,生而不养,一次不探望的,确很少管,应该拿出针对性的条纹,来约束下不负责任的父母。
生而不养,欠孩子的抚养费,母爱或是父爱,其实也应该上老赖黑名单,这种父母危害比老赖大多了,老赖坑的起码是成年人,生而不养的父母坑的可是未成年人,可是自己的骨肉。
相信哪天,老赖黑名单中一定会有那些生而不养的父母。
个人觉得,欠亲生孩子的债也是债,应该运用老赖黑名单那套模式来约束下。
同时应该给那些生而不养的父母起个专属名称,别让他们玷污父亲与母亲这两个神圣的词语了。
维护父亲、母亲,词性保持在中性词上,也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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