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 撤销婚姻的情形包括,想要请求撤销婚姻应当什么时间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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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效离婚撤销后,婚期如何算
无效婚姻解除后还是未婚。具体原因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婚姻被法院判决无效之后,是自始无效的,因此,无效婚姻解除之后,身份上应为未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条
二、婚姻登记可以注销吗
1、不可以,可以申请法院撤销或宣布婚姻无效,或者带上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去你们登记的地方协议离婚。
2、可以撤销结婚证登记,因受胁迫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除受胁迫之外情形是不能撤销婚姻的,只能通过离婚来解除婚姻关系。
三、婚姻登记档案的分类
婚姻登记档案按照年度—婚姻登记性质分为四类:
1、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归入撤销婚姻类档案。
2、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在当事人原婚姻登记档案的《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备注”栏中注明有关情况及相应的撤销婚姻类档案的档号。
四、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联系与区别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因而当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又称“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或“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指的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可由当事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
2、与无效民事行为相比较,可撤消的民事行为体现出以下特点:
(1)可撤消的民事行为在撤消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无效的民事行为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
(2)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消,应由撤销权人为之;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效力消灭,以撤销行为为条件。而无效民事行为的无效可由任何人提出。
(3)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权人对权利的行使拥有选择权,当时人可以撤销其行为,也可通过承认的表示使撤销权消灭。
(4)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其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无效民事行为中,不存在此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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