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联名怎么更换物业
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如尚未成立)
若小区未成立业主大会,需先组织成立:
- 业主发起:至少20%以上业主联名申请。
- 街道办/居委会指导: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协助成立筹备组。
- 公示公告:公示筹备组成员、业主大会召开时间等信息。
召开业主大会表决
-
通知全体业主:提前15日书面通知(含会议时间、地点、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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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方式:
- 双过半原则(关键!):
- 专有部分面积占比≥1/2 的业主参与;
- 人数占比≥1/2 的业主同意;
- 同时满足:参与表决的业主中,同意更换物业的比例 ≥ 2/3。 注:不同地区可能略有差异,需查当地细则(如上海、深圳等地有更细化规定)。
- 双过半原则(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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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形式:
- 现场会议(需签到)
- 书面投票(邮寄或上门)
- 线上投票(部分地区支持,需平台合规)
公示决议并执行
- 公示结果:将表决结果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7日。
- 解除原合同:
- 若原物业合同到期,直接终止;
- 若未到期,需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后解除(或协商赔偿)。
- 选聘新物业:
- 业主大会委托业委会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 新物业需具备资质(三级以上),签订服务合同;
- 报街道办/住建局备案。
交接与监督
- 物业交接:
- 原物业移交全部资料(设施设备、财务、档案等);
- 新物业入驻后,双方签署《交接确认书》。
- 监督机制:
- 业委会定期评估服务质量;
- 业主可随时通过业主群、投诉渠道反馈问题。
⚠️ 关键注意事项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278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物业管理条例》第11条。 - 避免纠纷:
- 所有流程留痕(会议记录、投票凭证、公示照片);
- 若原物业拒不配合,可向住建部门投诉或起诉。
- 专业协助:
建议聘请律师或法律顾问审核流程合法性。
示例流程图(简化版)
业主联名 → 成立筹备组 → 召开业主大会 → 表决通过(双过半+2/3同意) → 公示决议 → 解除原合同 → 选聘新物业 → 交接完成
建议优先通过业主委员会推动,若无业委会,可联合街道办协调,整个过程可能耗时1-3个月,耐心推进即可成功更换物业。









